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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学生培养环节及学生应遵守事项

2016-07-04  

MPA学生培养环节及学生应遵守事项

(2015年版)

一、学习方式与修业年限

学习方式:利用周六上下午及晚间,周日上下午时间,集中授课学习。

年 限: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允许修业年限为2-6年。其中,理论课学习1.5年,毕业论文设计1.5年。

二、课程学习与考核 

1、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依据2015年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规定,实行学分制,一般以课内16学时为1学分,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课程设置分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专业方向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个基本模块。

核心课是学生必修课程,18学分。其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是专业必设核心课程。专业方向必修课9学分,专业选修课9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专业选修课中开设“公共管理前沿讲座”课程,邀请公共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专家,面向研究生做公共管理前沿问题讲座。在学期间,研究生参加2-3次讲座,并撰写学习报告,经导师审查通过者,视为完成“公共管理前沿讲座”课程,计2学分。

2、课程学习考核方式

核心课和专业方向必修课:一律采取考试方式,百分制计分。需注意,75分为合格。

专业方向选修课:采取考查或考试方式,百分制计分,合格为60分。

考试时间:每门课学习结束后,在开课学期内参加考试。

坚决杜绝替考,学生本人要自觉,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参加下一级重修。

3、补考与重修

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需随下一年级重修和考试。

重修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1周内。请参考下图办理重修手续。

登录青岛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按表格要求办理。

4、缓考: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要办理缓考手续。请参考下图办理缓考手续。

登录青岛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按表格要求办理。需要说明的是,办理缓考申请,需有医院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

三、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为必修环节,学生们除理论课学习之外,学习期间,还要制定并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报告,并在第四学期开学后的第1周提交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实践学习报告的格式要求:采用调研报告形式——最终提交的调研报告由封面(包括标题、姓名、学号)、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构成。

四、科研活动

目前,科研活动不列入必修环节,但鼓励学生们以青岛大学MPA在校生的名义,在学术刊物,或在MPA中心网站发表有关学习和工作实践方面的研究性文章。

五、中期筛选

中期筛选是进入毕业设计阶段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中期筛选的学生,方能进入毕业设计环节。参加中期筛选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要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并获得培养方案规定达到的学分;第二,要完成并通过实践环节的学习实践调研报告。

中期筛选成绩分优秀与合格两档。获得优秀成绩需满足:一所有课程学习要达到优秀成绩(量化的考试课成绩90分及以上,非量化的考查课成绩要达到优秀),二要出满勤。中期筛选成绩优秀者方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六、毕业论文开题

开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学生要在第4学期参加MPA中心统一组织的开题,开题合格者方能进入毕业论文写作环节,开题不合格者需在下一个学期重新参加开题。

学生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自己能够掌握论文写作素材资源,并于开题前与导师沟通协商,确定毕业论文选题。论文选题要符合MPA专业教育规定的研究方向,不能偏离公共领域来选题。

七、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生要在第5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完成毕业论文的初稿,并送导师审阅,依据导师提出的审阅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成修改后再送导师审阅,直至导师认为达到要求为止。

学生要在第6学期开学1个月内提交论文完成稿,由MPA中心安排校内、校外评阅和匿名评阅,评阅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论文答辩,凡评阅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答辩。

学生因未能按期完成毕业论文,导致无法参加评阅和答辩的,学生本人应提交延期答辩申请。请参考下图办理延期手续。

登录青岛大学“校园网——研究生院——培养工作——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按表格要求办理。

八、提前毕业条件

学生有意愿提前毕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中期筛选成绩达到优秀。

       第二,在学术期刊,至少公开发表1篇有关公共管理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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