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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申请退宿的说明

2016-07-04  

一、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在学校的研究生公寓内居住。

二、已入住公寓的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退宿申请。

(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因导师安排在青岛市以外有科研任务,需离开学校一年以上者,必须提供科研或实习单位出具的公函,其中写明单位所在地、科研或实习起止时间,并特别注明由科研或实习单位为研究生安排住宿;

(二)因患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医生鉴定不宜在集体宿舍住宿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书(证明);

(三)一年级研究生如果为学校子弟、家属或家在学校附近的准备在家住宿者,其校外住所必须为直系亲属在青岛市内的住房;

(四)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青岛有住房者,必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三、退宿手续办理时间老生为每年6月份,新生为报到后两周内。具体时间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当年研究生在校住宿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整体安排提前通知。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办理退宿手续。已退宿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不再提供住宿。

四、研究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所在宿舍中搬出,在宿舍管理人员清点、检查宿舍物品后,将宿舍钥匙退还给宿舍管理人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于宿舍管理人员处理完成上述退房手续,公寓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退宿申请。

青岛大学研究生退宿申请表

姓 名

学 院

导 师

年 级

专 业

学 号

宿舍楼

宿舍号

移动电话

入住时间

退宿时间

是否已结清住宿费

校外住址

家长或家属姓名及联系方式

退

宿

申 请 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交还钥匙:

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寓管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共2页。正反面打印,分别留在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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