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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青大学字[2018]17号,2018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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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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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青大学字[2018]17号,2018年5月3日印发)

为帮助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在校学生实施学费减免,对入校新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费减免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减免学费。

(一)减免原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义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需办理缓缴或部分缴纳手续,然后在承诺期限内通过贷款、申请减免及其他资助途径缴纳。

(二)用于学费减免的资金从学生资助基金中列支。

(三)学费减免的条件

学费减免只针对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符合《青岛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受助资格及条件。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靠家庭及学校其他资助途径难以足额缴纳学费,已办理缓缴学费手续,且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因个人残疾等原因将来还款能力较弱的学生。

3、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优先减免。

4、根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必须减免的。

(四)学费减免的额度

具体减免金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批。

(五)办理时间程序

每学年10-11月份,需要减免学费的学生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进行审查,审查后报学校奖助评审委员会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学费减免的发放手续。

(六)发放办法

由财务处将学费减免金额直接用于冲抵学生欠缴的学费。

二、“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实施“绿色通道”制度。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义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缴纳的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二)“绿色通道”办理程序。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新生,持填写好的《青岛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青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有关证明材料,领取并填写《青岛大学学生缓交学费申请审批表》,然后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三)入学后,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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