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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青大学字[2018]22号,2018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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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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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青大学字[2018]22号,2018年5月3日印发)

第一条为落实《青岛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条例》,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殊困难补助的资金来源。学校利用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部分学生资助资金设立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基金,用于向遇到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

第三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符合《青岛大学学生资助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特殊困难补助的种类及发放办法。

学校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在特殊的时间或遇到特殊情况下,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殊困难而发放的补助,如临时困难补助、节日补助、回家交通补助、走访慰问金、受灾家庭学生补助、 临时伙食补贴等。

(一)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帮助因学生本人突发事故或家庭遭 遇重大变故而造成暂时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所采取的资助措施。

1.申请金额

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学生遇特殊情况经研究可以酌情处理。

2.申请和发放程序:

(1)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办理发放手续。

(二)节日补助

用于节假日期间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过节补助。

(三)回家交通补助

寒暑假之前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回家路途较远的学生发放回家的交通补助,根据路费的多少酌情发放,发放金额不超过实际所需路费,假期前发放。

(四)走访慰问金

学校领导和各学院政工人员每年寒暑假期间对部分特困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宣传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了解家庭经济状况,并送去慰问金。

慰问金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学院在寒暑假前选择典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作为走访对象,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走访登记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在放假前将慰问金发放至学院,各学院进行走访。学校选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校领导及学生处工作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五)其他遇到特殊情况需发放特殊困难补助时,由学生处 向校领导提交发放报告,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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